2016年9月,北京人黄某邀约数名同伙,经商议后,由黄某提供资金和武器,指派其他同伙来到湖南长沙与当地的同案人刘某等人汇合后,携带枪支、麻醉药、手铐等工具,来到长沙市开福铂宫小区某房,经尾随被害人进入房间后,用枪和其他工具控制住受害人,抢劫了房间里各类文物200余件,后经鉴定价值1359.75万元。
2017年7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将黄某及同案人共八人起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中黄某作为第一主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本律师代理后,多次会见黄某与其沟通案情,又仔细审查了案卷,后来又出庭辩护,该案历经三次开庭审理,本律师为黄某争取到了多项从轻、减轻的情节,2018年8月30日,长沙市中院最终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而其同案人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详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湘01刑初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