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
  • 应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经辩护后判有期徒刑
    2016年9月,北京人黄某邀约数名同伙,经商议后,由黄某提供资金和武器,指派其他同伙来到湖南长沙与当地的同案人刘某等人汇合后,携带枪支、麻醉 ...
    2018.10.25
  • 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湘07刑初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2016年7月4日晚,被告人易某等人与被害人赵某等人在石门县街持枪聚众 ...
    2018.05.31
  • 代理取保并判处缓刑
    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成立盗墓团伙,在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多次合伙盗掘战国时期的古墓葬,并成功盗掘了其中的文物。在盗掘过程中,该 ...
    2017.08.21
  • 代理二审改判缓刑
    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吴某驾车路经长沙市宁乡县XX镇某路段时,因系酒后驾驶,未按照道路标线行驶,致使车辆与行人肖某、彭某发生碰撞,造成 ...
    2017.08.21
  • 成功取保并判处缓刑
    被告人董某、彭某系在长沙中南车管所附近从事车辆上牌、过户等代办业务的人员。为帮助外地客户上长沙市牌照,在代办过程中,便一并为外地客户制作居住 ...
    2017.08.2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志强
  • 执业律所:
    湖南中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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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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